辽宁法制报
中文名称:辽宁法制报
外文名称:Liaoshen Evening News
报刊类别:法制
主办单位:辽宁省司法厅
编辑单位:辽宁法制报社
创刊时间:1984年4月1日
出版地区:沈阳市
出版周期:周一周三周五
国内刊号:CN21-0039
邮发代号:07-99
登报级别:辽宁省级报纸登报
1、启示公告类:
债权转让公告、催告函、催收公告、解除劳动合同公告、道歉声明、维权公告、上市公告、拍卖公告、资产清算公告、业绩预告公告、通知债权人公告、变更公告、开业公告、资产重组公告、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、提示性公告、招募公告、召开股东会议通知、会议公告、进展公告、停牌公告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开业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娱乐场所公告、金融行业开业公告、迁址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迁坟公告、寻车启示、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、启示、公告等各类声明、启示、通知公告。
2、遗失声明类:
营业执照遗失声明、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、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声明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、IC卡及数字证书遗失声明 、公章遗失声明、财务章遗失声明、法人章遗失声明、社保登记证遗失声明、各类发票遗失声明 、身份证遗失声明、会计证遗失声明、毕业证遗失声明、报到证遗失声明、导游证遗失声明、教师证遗失声明、警察证遗失声明、工作证遗失声明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遗失声明、车辆购置税遗失声明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遗失声明、银钱收据遗失声明、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声明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遗失声明、车辆合格证书遗失声明,房地产经纪人证遗失声明、记者证、护照、建筑师证、医师资格证、医师执业证、导游证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、海运提单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证件遗失声明。
简介
《辽宁法制报》创刊于1984年,现为辽宁报业传媒集团所属的省级法制专业权威媒体,是辽宁省委政法委的"机关报",年发行量14.8万份,覆盖辽宁省内14个市、108个县区,是省、市、区、县各级领导的"桌面报"。《辽宁法制报》现每周三期,周一、三16版,周五24版。
发展
《辽宁法制报》围绕经济建设中心,大力宣传全国和辽宁省立法、普法和执法方面的成就和典型,关注百姓生活,反映群众心声,积极开展民生维权,深得百姓好评。
1984年,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,以法制宣传为己任的《辽宁法制报》诞生了,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笔为本报题写了报名。2004年,根据中央文件要求,隶属关系由辽宁省委政法委划转到辽宁日报传媒集团。
30多年来,在全省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悉心呵护下,《辽宁法制报》茁壮成长,现已成为辽宁报业丛林中惟一的省级法制宣传专业报刊——拥有10余万订户、数十万读者,成为辽宁法治现代化的助动者和忠诚的记录者。
近几年来,辽宁法制报社秉承“贴近政法、贴近综治、贴近基层、贴近读者”的办报宗旨,创新宣传报道方式,在辽宁省委政法委、省综治委、辽宁日报传媒集团的支持下,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首开全国先河的“平安辽宁千里行”,对辽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全景式报道;在此基础上,辽宁法制报社与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创办了《综治专刊》,每周一出版,也是全国首创,中央综治委副主任、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、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题写了刊名。同时,辽宁法制报社还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办了《法院专刊》,每周三出版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振华院长题写了刊名。
为了关注民生、推进消费维权,辽宁法制报社与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省消费者协会联办了《3·15周报》,推介诚信商企,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欺诈行为。省消费者协会辽宁法制报维权工作站同时启动,接待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。
荣誉
先后被省委、省政府评为"法制宣传先进集体"、"依法治理先进单位"、"2005-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",2009-2010年度被共青团辽宁省委评为"青年文明号","优秀青少年维权岗",并曾荣获"全国十佳法制报"的殊荣。在2010年度被全国省级法治报业发展年会评为"发展创新奖"。
价值
《辽宁法制报》拥有一支业务精、善战斗的编采和出版发行队伍,编采出版业务实现了现代化。记者、编辑采写编发的稿件多次获得全国、省级各种奖励。
面对未来,辽宁法制报人充满信心!将以法治新闻、法律服务、法治维权、大案报道为“拳头产品”,以“权威性、独特性、可读性、服务性”为办报宗旨,力争为广大读者奉献一张独具特色、精彩纷呈的法治文化精品报。